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强化”

记者 周尚坛:为进一步强化自律管理责任,提高自律检查和自律措施实施(以下简称“自律检查和处罚”)的质量和效率,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修订并正式印发《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业协会”)协会”)。 “自律检查和制裁”)。 “实施措施”)。这是继202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自律管理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完善自律管理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从背景来看此外,自2025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建立“审审分离”自律监管处置办公室制度以来,2019年,这一工作制度一直在有序运行,自律监管措施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和透明度大幅提升。但从办案效率和专业性角度来看,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同时,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在自律检查和制裁工作中加强与行政监管配合、提高监管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题调研,调整完善《规定》内容。制定并优化相关工作机制。此次《实施政策》的梳理主要围绕功能完善、制度优化、效率提升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推动自查处罚与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国证券业协会业务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自律检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强化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职能,提高调查办案质量,强化自律检查结果对行业业务规范发展的推动作用。二是便于自罚、修正、修正之间的衔接。推动繁简分开,建立灵活高效、有效制衡的规定自律检查处罚制度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同时进一步提高案件调查处理效率。三是提高自查和制裁行动标准。深化自律调查应对行动统筹协调,明确自律调查应对程序和纪律要求,健全行业专家参与自律管理、配合行政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调查应对行动合力。回顾本次审查的历史,中证协计划于2025年9月公开征求监管部门和全行业意见,以确保《执行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此期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充分借鉴相关自律组织的做法通过开展专题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行业组织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吸纳意见、反映意见。我们采纳了76条相关意见和建议,凝聚了各方共识。此外,《实施办法》还特别强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自律检查、调查、制裁决策流程,规范送达和审理标准,明确会商工作机制,细化事前告知、申辩、听证审查、文件送达执行等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共8章93条,是内容丰富,结构清晰,使用方便。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快落实“合规措施”并持续完善。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建立监管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自律检查制裁的监管引导和震慑作用,引导行业形成更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生态系统,推动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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