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专业人士向生产者和管理者提出索赔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些专业索赔人为实现高额赔偿索赔,滥用投诉、举报、诉讼等维权措施,不当使用“退1赔10”、“退1赔3”等法律制度。他们为了获取非法利润,恶意制造非法生产经营假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消费者维权环境,损害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专业索赔如何监管? 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规范职业索赔维护市场秩序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在餐馆吃饭时恶意掉落异物或索取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 【案情】2024年1月,苏先生因涉嫌对餐饮经营者敲诈勒索罪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间,苏先生在北京多家餐馆吃饭时都吃到了现做的蟑螂。他吃了一只蟑螂,并威胁要起诉这家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他五次要求餐厅免费点餐并赔偿,四次共计1663元。接到该餐厅举报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苏某曾在多家餐厅进行过类似指控,涉嫌敲诈勒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苏先生提起公诉。 [理由] 结rt认为,苏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年内因敲诈勒索罪受到行政处罚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本案中,苏先生因敲诈餐饮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此后他继续以同样的手段实施犯罪,扰乱餐饮公司的商业秩序。他应该受到惩罚。出庭后,苏某认罪悔罪,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赔偿。据受害单位部分成员了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可能性较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知假买假”的,应当在合理的日常消费需求范围内,依法要求惩罚性赔偿和支持。 【案例资料】2023年5月7日,史先生在超市以28元购买了一袋某品牌包装食品的香油鸡。包装标签注明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保质期为8个月。施某起诉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要求退还货款28元,并赔偿1000元惩罚性赔偿。超市拒绝赔偿,称石先生是专业索赔人,购买该产品是为了索赔,不属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的范围。经查,施先生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从当地多家农村超市购买过期食品,并按照相同模式提出索赔,并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反驳]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销售过期包装食品的公司,是在明知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销售食品。消费者有权向企业要求赔偿损失和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本案中,超市明知食品过期而向施先生出售,施先生有权要求超市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克拉对“明知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提起的惩罚性赔偿,要在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消费需求范围内依法予以支持。法院判令超市赔偿石先生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法院认为,支持专业原告在消费者合理需求范围内提出的惩罚性食品安全赔偿主张,既起到公共监督作用,又防止权利滥用。已提交。也可以充分利用违法生产经营线索,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捏造买家信息或者产品质量问题,欺骗房产销售者的行为,属于诈骗罪。 【案件事实】2023年4月以来,被告人黄某、张某、高某在江苏省徐州市共同从事电子商务业务。同年6月至8月,黄某该团伙组织杨某、孙某等5人,通过伪造急单,骗取该公司产品退款共计9万余元。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该公司举报后进行调查,认定其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指控黄某等人。 【理由】法院认为,黄先生等人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黄某等4人诈骗数额巨大,其余四人诈骗金额也更大,其行为均属于诈骗罪。本案中,办案机构加强了法律解释,督促涉案人员返还被盗财物,帮助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两国依法合作打击和治理非法索赔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坚决遏制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蔓延,加强网络治理和舆论引导,营造廉洁公平的市场环境。 《人民日报》(2026年1月30日第08页)
(编辑:何欣)